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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学毕业生团员关系转接及团员证编号的通知团龙〔2008〕29 号



 

各乡镇团委、街道团工委、学校团组织:

为加强对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管理,规范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防止团员流失,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中央关于流动团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和规范团员证编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学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1、关系转出(6月份—8月份)。中学毕业团员在毕业期间统一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原学校团组织在团员证上做好团员关系转出记录并在团员证上注明团费交至时间,同时,将团员档案加封后交毕业生团员(或邮寄到团员新的学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并做好其团组织关系的注销工作,相应修订《团员花名册》。

2、关系转入(9月份—10月份)。毕业团员持团员关系材料到高一级学校(未升学毕业生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接收单位团组织在接收团员的团员证上注明接收意见、时间,并加盖印章,同时将该团员编入相应团支部并登记备案。

3、审核阶段(11月份)。原学校团组织对升学与未升学团员名单进行汇总,将未升学团员名单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团组织,各乡镇、街道团组织对未升学团员团组织转入情况进行核对和跟踪,避免团员流失。

二、团员证编号规定

为规范全市团员证编号,进一步完善团员证管理工作,团市委特制订团员证编号办法,原旧编号不变,从2008年7月以后编发的团员证按照以下方法统一编号。

团员证编号一律采用阿位伯数字。编号总共10位,由4部分组成,前2位数表示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具体编号见附件),接下来两个数字是下属团总支部、团支部或团小组,中间4位表示入团年份,最后两位为序号。如: 龙泉市第三中学团委的团员证编号为:2305200808 其中:“23”为龙泉市三中团委编号,05”表示团工委下的一个团支部名称,“2008”表示此团员在2008年入团,“最后的“08”表示是本支部发展的团员序号(即该团员是在本支部发展的第8位团员)。

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三、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要本着对团员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团员证编号工作,力戒相互推诿和造成团员流失。

2、加强协作,各司其责。各学校团组织要及时做好毕业生团员关系转出和反馈工作,各毕业生团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委应积极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登记备案工作。

3、注重结合,加强教育。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团员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团组织在团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

 

 

 

 

 

共青团龙泉市委

2008年6月5日

 

 

 

 

 

 

 

主题词规范  团员关系转接  团员证编号  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共青团丽水市委,徐光文、徐炳东同志                                       

  共青团龙泉市委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

龙泉市各基层团组织团员证编号序号列表

 

团组织

编号

团组织

编号

团组织

编号

龙渊

01

住龙

11

一中

21

西街

02

兰巨

12

二中

22

剑池

03

塔石

13

三中

23

八都

04

道太

14

四中

24

上洋

05

城北

15

育才

25

查田

06

岩樟

16

文武

26

小梅

07

竹洋

17

养真

27

安仁

08

宝溪

18

民族中学

28

屏南

09

龙南

19

安仁中学

29

锦溪

10

中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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