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团(工)委,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组织:
根据2008年“激扬青春·活力龙泉”青少年文化月活动的总体安排,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激励和带动广大农村青年积极参与生态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营造生态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市生态农业标准化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挖掘、宣传、表彰一批在生态农业发展上的优秀青年基地,团市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决定联合开展“天和杯”青年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市生态农业推广项目或外地引进且适应当地条件并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基地;
2、基地项目技术含量高,技术掌握全面,利于指导推广,;
3、基地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经济价值,运作模式先进,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
4、基地规模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示范效果好,辐射功能强;
5、基地项目环保节能,在生态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6、基地负责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评选办法
1、发动申报阶段(5月15日前)。各基层团组织广泛发动,挖掘本地青年基地参加评选,每个乡镇、街道参评基地1-2个。
2、联合评选(5月30日前)。由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参评基地进行评选(通过有机·绿色或无公害认证的农业基地作为参评的优选条件)。通过看材料和到基地现场考察等,最终确定8至10个基地为龙泉市青年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3、宣传表彰(6月——)。由主办方授予“天和杯”青年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牌匾、证书。新闻媒体给予跟踪报道。
4、优惠政策。被评为“天和杯”青年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的将优先申报上级农业部门标准化推广项目,并享受有关农业优惠政策。基地负责人优先推报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全国、省、丽水市级青年星火带头人。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评选材料一式四份在5月15日前上报团市委,联系电话:7262113。
附:“天和杯”青年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评选申报表
中共龙泉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龙泉市委
龙泉市农业局 龙泉市环保局
2008年4月28日
主题词:青年文化月 农业示范基地 评选 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丽水市委宣传部、团丽水市委、丽水市农
业局、丽水市环保局,徐光文、徐炳东同志
共青团龙泉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
“天和杯”青年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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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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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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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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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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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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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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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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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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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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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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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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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地
情
况
简
介 |
具体(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另附,材料包括投资规模、项目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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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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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