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品牌工作     青春风采     学习园地     青年论坛     联系团委       
  您当前位置: 龙泉市门户网站 > 龙泉团市委 > 最新文件
 
关于开展“龙鑫杯”青年创业创新之星评选的通知团龙联(2008)6号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组织:

根据2008年“激扬青春·活力龙泉”青少年文化月活动的总体安排,为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选树和宣传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建设中涌现的青年创业典型,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的青年奋勇投身创业热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决定联合开展“龙鑫杯”青年创业创新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在龙泉的非公有制企业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龙泉籍在外创业青年。

二、参选条件

1、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事业心,积极带领职工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

2、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突出,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青年企业家。

3、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大力推进企业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4、企业诚信状况好,社会信誉好,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防治环境污染、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方面成绩显著,并且连续多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

5、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企业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6、注重自身修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逃废银行债务的;

(2)在经营活动和业务往来中有违法经营行为、欺诈行为、恶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录在册的;

(3)看偷、逃、骗、抗税行为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的;

(4)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的;

(5)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推荐、评比办法

各基层团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人选推报工作。每个团组织推报1-2名。上报材料包括候选人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请各地将有关材料(一式四份)于5月15日前报送团市委,团市委将联合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出8-10名创业创新之星。联系电话:7262113,邮箱:tsw@longquqn.gov.cn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推荐,深入挖掘青年创业典型,把此次推荐上报的典型和以往创业创新方面的典型有效衔接起来,以青年创业者创业创新的实绩和自身的基本素质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要深入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本地区本系统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关注青年创业,激励更多的青年投身创业实践。

附:“龙鑫杯”青年创业创新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申报表

 

 

 

中共龙泉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龙泉市委员会

 

 

2008年4月28日

 

主题词:青年文化月   创业创新之星   评选   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丽水市委宣传部、团丽水市委,徐光文、            

        徐炳东同志                                               

共青团龙泉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

“龙鑫杯”青年创业创新之星评选申报表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办公

 

手机

 

传真

 

住宅

 

E-mail

 

 

主要业绩或获奖情况

(另附材料,并需写明以下六项内容:生产经营业绩;社会贡献;创新成效;内部管理;社会公益;社会荣誉。)

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属实。

        签名:

所在单位意见

 

相关部门意 

 

税务(盖章)         工商(盖章)       当地派出所(盖章)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