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团(工)委,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组织:
根据2008年“激扬青春·活力龙泉”青少年文化月活动的总体安排,为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选树和宣传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建设中涌现的青年创业典型,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的青年奋勇投身创业热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决定联合开展“龙鑫杯”青年创业创新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在龙泉的非公有制企业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龙泉籍在外创业青年。
二、参选条件
1、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事业心,积极带领职工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
2、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突出,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青年企业家。
3、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大力推进企业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4、企业诚信状况好,社会信誉好,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防治环境污染、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方面成绩显著,并且连续多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
5、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企业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6、注重自身修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逃废银行债务的;
(2)在经营活动和业务往来中有违法经营行为、欺诈行为、恶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录在册的;
(3)看偷、逃、骗、抗税行为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的;
(4)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的;
(5)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推荐、评比办法
各基层团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人选推报工作。每个团组织推报1-2名。上报材料包括候选人申报表、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请各地将有关材料(一式四份)于5月15日前报送团市委,团市委将联合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出8-10名创业创新之星。联系电话:7262113,邮箱:tsw@longquqn.gov.cn。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推荐,深入挖掘青年创业典型,把此次推荐上报的典型和以往创业创新方面的典型有效衔接起来,以青年创业者创业创新的实绩和自身的基本素质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要深入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本地区本系统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关注青年创业,激励更多的青年投身创业实践。
附:“龙鑫杯”青年创业创新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申报表
中共龙泉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龙泉市委员会
2008年4月28日
主题词:青年文化月 创业创新之星 评选 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丽水市委宣传部、团丽水市委,徐光文、
徐炳东同志
共青团龙泉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
“龙鑫杯”青年创业创新之星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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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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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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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或获奖情况 |
(另附材料,并需写明以下六项内容:生产经营业绩;社会贡献;创新成效;内部管理;社会公益;社会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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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属实。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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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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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 见 |
税务(盖章) 工商(盖章) 当地派出所(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