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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08“激扬青春?活力龙泉”青少年文化月活动启动仪式暨“与青春有约?与奥运同行”登山比赛的通知 团龙(2008)25号



     

关于举行2008“激扬青春·活力龙泉”青少年文化月活动启动仪式暨“与青春有约·与奥运同行”登山比赛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组织:

为纪念五四运动89周年和建团86周年,弘扬奥运精神,培养青年的团结、友爱、拼搏和竞争精神,切实增强共青团组织和青年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团市委决定举行2008“激扬青春·活力龙泉”青少年文化月活动启动仪式暨“与青春有约·与奥运同行”登山比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5月4日上午8时20分,为期半天。

二、地点:市行政中心东副楼门厅。

三、参加对象

1、启动仪式参加对象:团市委常委、各乡镇(街道)团(工)委、企事业单位、学校团组织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部分少先队辅导员,学生团员、少先队员。

2、登山比赛参加对象:团市委常委、各乡镇(街道)团(工)委、企事业单位、学校团组织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部分少先队辅导员(团队分组及队长名单附后)。

四、登山比赛奖项设置:奖项分为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设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1名。团体奖设“最佳团队奖”2名。

五、登山比赛规则:经指定路线,公平竞争。个人将以最先到达终点为准,团体奖以团队中最后一人到终点为准。各团队长负责通知、统计、组织好本团队成员。并将参加者名单与身高于4月25日前交团市委办公室。

六、参赛要求:

1、参赛人员请于5月4日8:20集中于市行政中心东副楼门厅参加2008“激扬青春·活力龙泉”青少年文化月启动仪式。

2、启动仪式结束后,参赛人员根据组织安排,统一骑自行车经贤良路——新华街——中山路——下樟风景区,并在入口处集中。

3、参赛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团微,请自备自行车和登山装备。行车和登山比赛过程中注意安全。

4、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须请假请于4月28日前向团市委办公室说明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准假。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13587130107(680107)。

附:登山比赛各团队分组及队长名单

 

                                     共青团龙泉市委

2008年4月20日

 

主题词:青少年文化月   登山   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团丽水市委,徐光文、徐炳东同志

共青团龙泉市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

登山比赛各团队分组及队长名单

 

第一团队:龙渊街道、安仁镇、屏南镇、锦溪镇、宝溪乡、八都镇                     队长:周海珍(13362095376

第二团队:西街街道、上洋镇、塔石乡、竹洋乡、城北乡、查田镇                     队长:钟马馨(13515780064--670064

第三团队:剑池街道、小梅镇、兰巨乡、龙南乡、岩樟乡、住龙镇、道太乡             队长:林峰(13857080916--680916

第四团队:教育系统   队长:周健(13506825480--612061

第五团队:机关、公安、法院、人民医院、林业、电力局

队长:张震(13587156788--686788

第六团队:龙声公司、水利、计生、环保、电信、个私协             队长:叶少青(13905785537

第七团队:建设、经贸、交通、电力、国税、邮政、龙泉大酒店、能福公司             队长:廖朝虹(13575379566--619566

第八团队:新成立团组织  队长:周涛(13735935122-678122

第九团队:财政局         队长:叶伟(13884375785--695785

第十团队:部分少先队辅导员

队长:邱张平(13857058879-69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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