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爱心助学工作,规范助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市爱心助学领导小组同意,2007年度爱心助学工作继续执行2006年修定完善的《龙泉市爱心助学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龙泉市爱心助学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列入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和其它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而难以入学的龙泉籍普高第一、二、四批,及普高专业类、职业高中本科以上大学新生。
二、申报办法及程序:
龙泉市爱心助学资金实行本人申请制。
1、学生本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龙泉市爱心助学资金申请表》;
2、村委会(社区)和学校签署意见;
3、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爱心助学办公室(设团市委);
4、市爱心助学办公室复查,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5、公示后确定资助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充分认识爱心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把爱心助学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议程(请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6月30日前上报团市委)。
2、各乡镇(街道)、学校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龙泉市爱心助学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做好受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和推报工作。
3、严格按照受助条件对受助生的受助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把助学资金用于贫困学生就学。
4、申报材料必须清楚、详实、齐全,严禁弄虚作假。根据《2007年度龙泉市爱心助学工作计划》(附后)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的资金申请表和汇总表实行周报制度,即每周五上报本周申请情况,并于7月25日结束申请工作。(爱心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团市委,传真:7262113,E-mail:tsw@longquan.gov.cn)
附1、龙泉市2007年度爱心助学工作计划
2、龙泉市爱心助学资金申请表
3、乡、镇(街道)2007年度爱心助学申请人员汇总表
龙泉市爱心助学办公室
2007年6月19日
主题词:爱心助学 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丽水团市委,丽水市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爱心助学领导小组成员
(共印60份)
附1: 龙泉市2007年度爱心助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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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作重点 |
责任单位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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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6月10日 |
调查摸底 |
团市委、关工委、教育局、相关学校 |
走访相关学校,做好贫困生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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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7月25日 |
助学申报
申请审核 |
团市委、关工委、乡镇(街道)、相关学校 |
填报助学资金申请表,经行政村(社区)、学校签署意见,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材料(包括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贫困原因等),并于每周五上报本周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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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8月10日 |
复查审核 |
团市委、关工委、乡镇(街道) |
由市助学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地进行实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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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20日 |
领导小组审核、名单公示 |
团市委、关工委 |
市助学办将拟资助名单报市爱心助学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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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 |
发放助学金 |
团市委、关工委 |
将爱心助学资金发放到位。 |
附2:
龙泉市爱心助学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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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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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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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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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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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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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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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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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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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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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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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考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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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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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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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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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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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 况 |
行政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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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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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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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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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学校、乡镇(街道)、市助学办各执一份;
2、申请材料后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3:
乡、镇(街道)2007年度爱心助学申请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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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毕业学校 |
高考成绩 |
录取院校及专业 |
贫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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